黔建政字[2014]51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建设规划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建造师的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原建设部令153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的文件要求,继续教育是注册建造师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必备条件。并且一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因此,我省决定举办一级建造师第一轮继续教育最后一期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培训对象 1、培训内容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可以选择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网上学习60学时。 2、培训对象为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临时建造师)资格且未参加 2012年至2013年继续教育的均须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因不参加学习而影响注册的后果自负。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0日至2月11日报名; 2、报名地点: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原贵州大学培训中心贵阳市罗汉营14号)培训五部。电话:0851—8154212; 13985531357(李老师);15885084190(赵老师);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费用 1、请各注册单位于2014年2月10日前如实填写附件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和附件2《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汇总表》(另附电子版,也可发邮件),在报名时一并交到培训单位。 2、请参训人员在附件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报名表》粘贴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 3、凡申请异地(贵州省外其他省市)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填写附件3《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异地参加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并经培训单位初审后交主管单位备案。否则异地培训成绩不予以认定。 4、注册单位在报名时应携带拟参加培训学员身份证、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并盖注册单位公章)。 5、相关费用:教材(资料)费:240元(5本教材);根据住建部建造师协会文件要求:必修课(60学时)培训费:1200元/人(20元/学时),选修课培训费1200元/人(20元/学时)。选修课参加网上培训的学员,培训费请与深圳大学联系。 四、培训形式及时间 1、培训采取全脱产面授形式。 2、培训时间:必修课:2月20日至2月26日;选修课:2月27日至3月3日; 五、考核形式 1、学员结业测试的方式。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培训单位必须确保教学质量,并负责记录学习情况,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测试可采取考试、考核、案例分析、撰写论文、提交报告或参加实际操作等方式精神,贵州大学决定学员结业测试的方式:必修课结束时进行考试,一个月后学员提交撰写的论文(包含案例分析、和实践报告)。考试形式培训单位应形成书面文件,报全国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继教办公室)和省继续教育培训主管单位备案。 2、学员结业测试的成绩评定。培训成绩=考试成绩(40%)+论文成绩(40%)+培训考勤(20%);必修课结业测试的成绩可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及格以上者为测试合格。完成规定学时、结业测试合格且在培训期间无违纪行为的学员,可评定为继续教育成绩合格。 六、组织形式 学员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确认学时,继教办公室按计划统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取继续教育证书。颁发《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 我省继续教育培训主管单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对贵州大学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成绩进行审核, 申购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并在证书照片处加盖钢印;贵州大学培训机构对继续教育成绩合格的学员发放继续教育证书并加盖成绩印章。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5楼 联 系 人:杨 矸 联系电话:0851-5360012 联系单位: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五部。 地 址:贵阳市罗汉营14号(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五部)。 联 系 人:电话:0851—8154212; 13985531357(李老师);15885084190(赵老师) 附件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zip 附件2: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zip 附件3: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异地参加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zip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