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5日,长住建发[2012]308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出台。文件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要求办理竣工结算备案,凡不按要求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由市造价站拟稿,为使办法具可操作性及切合实际,先后召开了两次大型的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来自多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修改、讨论、评审,形成终稿。 《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