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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屋修缮工程造价中税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4日 浏览次数:
资料下载

  内容简介(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

京造修【2012】3号

各有关单位:

      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间接费及其他费用定额》中的3.4%税金标准,是按照现行文件的有关规定,以营业税为基础,分别计算了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2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营业税的2%,因此,需对原税金标准中的教育费附加进行调整,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中规定的标准,将原一个档次的税金标准分开设置为三个档次(详见附表)。

注:详细内容见本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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