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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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审发〔2016〕357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的要求。为完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明确其中“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齐全”的要求,我厅对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4种特种专业工程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标准予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特种工程(限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承包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二、特种工程(限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三、特种工程(限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资质,要求具有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机械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四、特种工程(限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要求具有防雷专业、电气设计、电气工程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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